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2023年9月,我省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改革。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改革要求,结合我省排污权管理和试点交易现状,牵头制定出我省统一实施排污权交易的4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价格标准,分别为1000元/吨·年、4000元/吨·年、2400元/吨·年和1800元/吨·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做好我省排污权交易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我省全面落实排污权交易改革,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生态强省建设提供价格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