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宿州市食安办召开了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对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会商,会商会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审查经营资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条款加强对具有食品制售功能的无人售货机食品经营者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提供无人售货机放置地点清单,检查无人售货机是否展示便于消费者直接查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取集中约谈、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并规范信息公示。
二是聚焦食品质量。重点关注食品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是否过期,要确保其在保质期内销售。了解商品的进货渠道,要求经营者索证索票,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核查商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摆放,避免商品因摆放不当而变质。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利用自动售卖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销售过程食品安全管控。对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是加强日常管理。督查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巡查、检修、清洁和消毒,并保留相应记录,同时定期排查临期食品,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护航食品自动售货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