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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23 08:26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一函”制度》(以下简称《“两书一函”制度》)

所谓“两书一函”即是指提醒敦促函、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根据《“两书一函”制度》,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未经公平竞审查出台涉企政策措施、出台涉企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或者个人不积极配合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评估、举报处理等工作的;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之一,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若存在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纠正的督查、抽查、评估等发现未经公平竞审查出台涉企政策措施或出台涉企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未按提醒敦促要求改正的;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发现出台涉企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责令整改情形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可向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认真整改。

若存在对责令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地方和有关单位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约谈情形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两书一函”制度》的建立,丰富了公平竞争审查手段、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效能、有助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下一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监督抽查、敦促整改、约谈提醒等约束作用,把制度体系建设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紧密结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努力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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